中共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来源:作者:2018-06-05
中共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
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精神为总揽,紧紧围绕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工作布署,切实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运用好“四种”形态,持续开展纪律规矩教育,深化纠正“四风”和专项整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出色完成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重点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令行禁止,打造纪律严明城管。确保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打折扣。坚决纠正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坚决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拉山头、结圈子,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违纪行为。
2.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政治生态情况整体研判和动态把握,严把选人用人的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严格遵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党员大会,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和深化从严管党治党的良好态势和成果,打造公平正义城管。
3.强化纪律规矩教育。按照“强、转、树”的要求,继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章及相关廉洁自律规定,做到入脑入心。强化警示教育,用好用活忏悔录;强化以案说纪,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强化正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传播廉政文化正能量。使广大党员干部牢记法律底线不可碰、纪律底线不可踩、政策底线不可违、道德底线不可破的底线意识,巩筑不想腐的堤坝。打造公正廉洁城管。
二、压实党组织主体责任
4.全面落实责任状管理。继续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确保每一名干部职工签字明责,签状率达100%。
5.严格落实层级管理。完善和强化“党组主要负责人抓班子成员,班子成员抓分管单位(科室),单位(科室)负责人抓干部职工”的层级管理模式,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6.提高履责自觉性。强化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主体意识,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经常抓、抓经常的工作自觉性。组织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培训,提升履责能力,解决好怎么抓,抓什么的问题。
7.常态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常态开展谈话和约谈工作,把功夫下在平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切实落实好后进帮教制度,帮助干部职工及时纠正错误。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违纪行为演变成违法行为。
8.严格责任追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月工作例会讲评和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严格执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细则》规定,落实责任倒查机制,从严追究主体责任。
三、深化作风建设常态
9.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盯住“老问题”和“新表现”不放松,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密切关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方面的隐形变异问题,加大对省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和《约法三章》、市委《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的十条禁令》和《关于禁止违规饮酒的规定》等制度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强化国家公职人员违规赈酒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纠正党员干部回避矛盾、慵懒散慢;重点关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无所作为和乱作为问题。推进“放管服”改革,坚决实现“群众只跑一次”的目标,彻底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10.深化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金融领域以权谋私、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公职人员涉矿涉水违规经营,公职人员违规从事和参与经营性活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违规办理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等、公职人员在编不在岗或吃空响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政府债务清理,化解重大风险。扩大整治范围,一年组织一次自查自纠和填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11.保持纪律检查高压态势。每月组织两次不定期的纪检检查和暗访,重点检查上下班纪律,上班利用电脑手机炒股、购物、玩游戏,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饮酒,违规公务接待,打牌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坚持纪律检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确保不能违法违纪的笼子越扎越牢。
五、强化组织保障
12.加强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每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每季度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一次,明确一名局党组成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机关党委增加一名副书记具体抓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城管队伍形象和作风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