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省委/市委/市人大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张家界市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来源:作者:2018-05-14

张家界市餐厨垃圾处置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

 

 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开展张家界市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按照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告如下项目相关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位于张家界市规划静脉产业园内(永定区阳湖坪镇峰子洞)。项目总用地面积12590平方米(约18.88亩),总建筑面积2522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前区(包括宿舍楼和食堂)、生产区(主要为卸料平台及处理车间)辅助生产区(包括水池水泵房、机修车间)。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日处理餐厨垃圾100吨、地沟油20吨的处理能力项目总投资:7045.86万元建设周期24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工程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建设期和运行期影响:

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污染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扬尘污染和施工噪声本工程建设期将针对各种污染采取相应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各项影响

运行期

项目运行期主要污染有各类废水、废气、固废以及噪声。废气主要为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和进厂的原始运输车在进厂及卸料过程中散发出带恶臭的气体以及厂区食堂的油烟废气等,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污水、车冲洗污水等,主要污染因子有 pHSSCODCr BOD5 NH3-N、大肠杆菌群等固废主要是预处理系统分离出来的杂物和有机残渣(主要是餐厨垃圾中混入的不能利用的杂物,如酒瓶盖、碎玻璃、泥沙等)工程噪声源主要有餐厨垃圾运输车、装载机、沼气压缩机、风机、泵等生产设备,各类管道介质的流动和排汽等产生的综合性噪声。本工程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将影响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气:料仓、预处理车间等产生臭气,采用点对点,负压收集模式,将臭气经管道、风机进入焚烧厂垃圾储坑,作为垃圾焚烧的供风使用,并在餐厨垃圾处理厂区设置一套化学除臭系统作为备用,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在厂区总平面布置时,根据当地的主导风向,把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合理布置,将恶臭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厂区食堂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排放高空排放

②废水: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含CODBOD5 、氨氮的生产废水,废水排入毗邻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沥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场区办公生活设施等产生少量含CODBOD5SS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排入垃圾焚烧厂渗沥液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有关规定要求后,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补充水。

③固体废物:餐厨垃圾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预处理系统分离出来的杂物和有机残渣(主要是餐厨垃圾中混入的不能利用的杂物,如酒瓶盖、碎玻璃、泥沙等)、其中无机残渣送至附近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有机残渣则送至毗邻的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

④噪声:采取用消音器、隔音罩和减振垫等措施,减少机械设备的噪声污染;采用低噪音垃圾运输车加以控制,在厂区内车辆低速平稳行驶和禁鸣喇叭减少运输车辆的噪声污染。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是餐厨垃圾的综合处置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并且本工程在环保方面将采取一系列的有力措施,从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来看,本工程污染物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在工程认真执行三同时的原则,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策落实到实处,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看,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2018514日起登陆访问http://www.baohuahb.cn(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获得本项目的环评报告简本。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以项目附近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及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要求,如有反对意见请说明原因。

、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取信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表达自己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并请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通讯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447

联系人:孙主任  电话:18074411119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莲路397号紫金国际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44-8230358

 

 

                                         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8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