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第5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作者:2017-08-15
张城函﹝2017﹞46号
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
第5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
欧阳国斌等9名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区县物业管理力度的建议》(第51号)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局协助办理此建议。经研究,并与欧阳国斌等9名代表沟通,现就相关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该建议中涉及到我局的主要是关于“对于贴近民心的企业,各级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将小区的垃圾清运费用纳入水费一并收取”的问题。其中所指的垃圾清运费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指定的垃圾收集点收集到垃圾处理场,再进行科学处理的全过程。包括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各个环节。垃圾收集、运输成本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备设施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代收手续费和税金等。小区的垃圾清运费用属于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居民收费征收项目。现阶段,市环卫处一直是采取上门征收的方式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拒交、欠交垃圾处理费的行为没有相关制约措施,加之居民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主动性不够,导致《张家界市城市生活垃圾费管理试行办法》(张政发〔2009〕4号文件)明确规定“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代收”,也一直未落实到位。
目前从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来看,我省十四个地、州、市中,除张家界、常德、怀化外,其余均已全部实行伴水代征。因此,为足额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确保应收尽收,同时缓解财政压力,提高居民环保意识。2017年4月14日,受李培琪副市长委托,郑圣春副秘书长组织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自来水公司等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同意修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文件(张政发〔2009〕4号),同时实行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伴水征收。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2017年4月24至28日,由我局陈俊副局长带队,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自来水公司、市环卫处等部门一行10人组成考察小组,前往吉首、邵阳、衡阳三市,考察学习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伴水征收方式等内容。现市环卫处正在参考以上地、州、市先进作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采集生活垃圾收费基础数据,计划在7月份拟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调整方案,并报市发改委开展成本调查。为修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文件(张政发〔2009〕4号),实行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伴水征收打好基础。
以上意见,请你们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联系电话:8222131
负 责 人:全锦程、陈俊
经 办 人:张健
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7年6月29日
抄送:市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科2份。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