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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365488.com重大工作事项督查督办制度

来源:作者: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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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督查督办制度(试行)

 

为加快推进督查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督办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省住建厅和局党组的重大决策以及上级领导、局领导的重要指示进行跟踪督查督办。

(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督查督办事项根据上级要求和领导指示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要讲求效率,保证质量,做到及时、真实、准确,以保证各项政策、工作部署及时有效贯彻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认真办理,及时落实。承办单位要抓紧办理督查督办事项,并按要求报送办理结果。如遇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应说明情况和原因,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四)完善机制,严格考核。将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全局目标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强化考核, 兑现奖惩,不断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督督办职责

(一)局办公室是全局督查督办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承担 督查立项、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办涉及各自职责的督查督办事项。

(三)具体督查督办事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承担牵头职责,协办单位承担协办责任。

三、督查督办内容

(一)领导批示类

1.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关于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住建厅关于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3.领导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批示的落实情况。

(二)重要会议类

1.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3.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全市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三)重大事项类

1.市委、市政府需要全市履行的重要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2.市委、市政府、省住建厅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局党组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4.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5.全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6.需要督查督办的其它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四、督督办程序

(一)立项。凡属于第三条所列督查督办工作内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督查督办的,由局办公室提出督查督办事项和承办单位,报局领导审定后立项,并以《督查通知》的形式交由承办单位办理。

(二)承办。承办单位在接到督查督办工作任务后,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交办机关和领导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承办;其他督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个别特殊事项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确需延长时限的,报局领导批准并送局办公室备案。

(三)督办。局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和通报督查督办事项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1.对领导批示特别是市领导、厅领导批示事项的督查督办,办公室要督促承办单位按领导批示要求抓紧办理,并定期通报落实情况。

2.对重要会议特别是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 议定事项,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完 成情况。

3.对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由局办公室分别按照有关要求, 督促承办单位统筹安排、及时办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协调。对一个单位难以单独完成、需要其他单位配合以及情况复杂的督查督办事项,要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牵头商协办单位办理。涉及全局性工作或特别重大的事项,由局办公室提出办理建议,报请局领导审定后办理。

(五)反馈。凡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承办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到省进京上访的,须立即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通报局办公室。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并将相关材料送局办公室备案。

(六)归档。承办单位办结督查督办事项后,要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立卷归档。

五、督督办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涉及的各类公文办理事项,要严格按照机关公文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涉密的督查督办事项,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对需要控制知情范围的督查事项,须严格在规定范围内进行。

(三)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局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并通报有关情况。

六、责任追究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督查督办工作责任制。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督查督办事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办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督查督办事项。各单位应明确专人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确保按时办结。

(二)对因承办单位办理督查督办事项工作不力、导致未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或主办单位不认真履行牵头职责、致使办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或协办单位不积极配合、致使工作贻误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讨、限期整改;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扣减相关责任单位当年绩效考核得分,直至取消当年该单位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重大工作事项督查督办登记表

 

 

 

 

 

 

 

 

 

 

 

 

 

 

 

附件

重大工作事项督查督办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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